羅賓漢男裝怎么樣(羅賓漢是男裝還是女裝)

在中世紀的白金漢市,你和另外兩名本分人被指控為殺人犯。

為了避免懲罰,你們拼命跑進鎮(zhèn)上的教堂,要求庇護。你們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并「放棄了王國」。

然后按照規(guī)定的方式離開了教堂,光著腳,穿著麻布,拿著十字架,開始了漫長而艱辛的旅程。你們要前往最近的港口——切斯特,大約128英里遠!

然而,當你們在城鎮(zhèn)外幾英里處時,看著不遠處的森林,你們想起了舍伍德森林里的俠盜羅賓漢,“為什么我們不能像他一樣呢?”

“見鬼,太遠了,跑到國外去不會當?shù)氐恼Z言,一個人都不認識,和死了有什么兩樣,”于是你建議道,“跑路吧”。

你們一致同意,隱沒于綠林,開始亡命的生涯。做那劫富濟貧,逍遙自在的逃犯,過著像狼一樣的野獸般的生活。

悲劇的是,你們沒有像羅賓那樣好運。不久后你們被特別巡回司法委員會逮到(trailbaston,該委員會以逃犯使用的baston拐杖命名,委員們由國王任命,按照既定的司法路線走遍全國,調(diào)查襲擊和敲詐等嚴重罪行),隨后被立即處決。

散落在路邊被你們丟棄的木制十字架被一陣狂風吹走,與雜草為伍,就像你們當初決定的那樣。

逃犯們使用的短棍

自古以來,就有些選擇犯罪生活的人:逃犯,或者,用當時的說法,“逃犯長著狼頭,任何人都可以將其砍下而不受懲罰”。顯然,他們中最著名的是大膽的羅賓漢,他劫富濟貧,被人們津津樂道。

從16世紀至今,在民謠、小說和電影中對羅賓漢傳奇的普遍接受的講述,都將他的冒險經(jīng)歷定格在1193年至1194年,當時國王理查一世是德國的俘虜,他最小的弟弟,未來的國王約翰,正在策劃叛亂。

雖然這個背景的選擇沒有歷史依據(jù),但它是正確的:宣布不法的過程,把人變成逃犯的手段,是英國的安茹國王——亨利二世(1154-89)、理查一世(1189-99)和約翰(1199-1216)有力、有時是殘酷的工具。

在中世紀的英格蘭,當年滿14歲以后,被指控犯罪的男人和女人會被傳喚到當?shù)鼗蚧始曳ㄍコ鐾ァH绻诘谖宕蝹鲉竞?,他們沒有出庭(或從拘留中逃脫),他或她將被宣布為非法。

換句話說,被置于法律的保護之外。

所有的法律保護都從罪犯身上撤消,這樣任何人都有法律權力迫害或殺害他們。

因此,這就是為什么“逃犯令”(writ of outlawry)是當時最嚴厲的懲罰之一。

英國畫家埃德蒙·喬治·沃倫1859年畫的羅賓漢和他在舍伍德森林的“快樂的男人們”。

然而,失去財產(chǎn)和生計意味著你唯一真正的選擇是逃到森林或類似的偏遠地區(qū),與其他逃犯聯(lián)合起來,組成一個強盜團伙,成為一名“職業(yè)”罪犯。在中世紀的英國,每一個被定罪的人,大約有十個被宣布為逃犯。因此,難怪不法分子團伙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的確,還有一些逃犯,他們的暴力破壞了社會,但即使在那里,他們也不能稱之為劫富濟貧的好漢。

如果有一個真正的羅賓漢,那么他也是出人意料地難以確定的。他住在哪里,諾丁漢郡?約克郡?活在什么時候,十二世紀,壞國王約翰(1166-1216)和好國王理查(1452-1485)的時代?甚至他是否存在過?偶爾有記錄提到一個叫羅賓·霍德或胡德的罪犯,可能是故事的起源或傳說的延續(xù)。

但如果沒有他,中世紀的景觀顯然是不完整的。羅賓漢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中世紀英國身份的一個基本形象。

他是不公正的受害者,也是腐敗的、自以為是的郡長的受害者,他和他的流氓伙伴一起躲在森林里,他是自然正義的象征,受到窮人的敬佩,被中世紀英國的大佬所憎恨。

逃犯的正義

一個奇怪的事實是,英國人一直并仍然為他們的逃犯強盜感到自豪——不僅僅有虛構的強盜,還有像福爾維爾家族這樣的真實強盜。

他們認為他們是獨一無二的。其他國家的逃犯之間可能有榮譽守則,但他們并不像在英國那樣被視為勇敢無畏的家伙。人們認為,光榮的強盜和偷襲的歹徒之間存在著天壤之別。在中世紀關于逃犯的許多著作中,有一種假設,即如果搶劫是大膽地、面對面地進行,他們的活動就是光榮的。

事實上,這似乎很像神明審判:如果上帝不站在搶劫者一邊,他就會被受害者打敗。

在中世紀,英國人是一個比法國人更為大膽的民族:

法國人很少因搶劫而被絞死,因為他們不忍心去做這種可怕的行為。因此,英國一年內(nèi)因搶劫和過失殺人而被絞死的人比法國七年內(nèi)因這種罪行被絞死的人還要多……如果[一個英國人]很窮,看到另一個人擁有可以用武力奪走的財富,他就會不惜這樣做,除非那個窮人非常守法。

被封為騎士的逃犯尤斯塔斯·福爾維爾,彩色玻璃玻璃畫。

至少在15世紀中葉(以及百年戰(zhàn)爭結束前),英國非法強盜實際上是一種國家資源,國王們都依賴他們。這就解釋了為什么羅賓漢故事經(jīng)常以他被國王從逃犯聲明中釋放而“幸?!钡亟Y束。

這并不是特別令人遐想。許多逃犯被赦免,通常是在軍隊中作戰(zhàn)或以其他方式幫助國王作為回報。這些特赦行為對于阻止逃犯的數(shù)量無止境地增加是必要的。而且,這些人是軍隊和行政部門的重要新兵。英國需要大膽的逃犯,它非常需要他們,以至于他們可以被赦免,并被招募為體面人的隊伍中。

福爾維爾兄弟的情況也是如此。該幫派經(jīng)過16年的犯罪活動,他們都被赦免了。其中一個人,尤斯塔斯,甚至因為他對國王的“良好服務”而被授予騎士稱號。但在僅僅六年的時間里,他又獲得了不少于三次的赦免——其中兩次是因為他曾與國王的敵人作戰(zhàn)——其罪行包括謀殺、強奸和武裝搶劫。

中世紀的逃犯是否真的是英國獨特身份發(fā)展的根本?如果是這樣,這就與童話劇中的羅賓漢非常不同。我們想象中的逃犯本質(zhì)上是非暴力和可敬的。這就是他值得我們同情和喜愛的地方。

然而,實際的中世紀羅賓漢可能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

逃犯羅賓漢

羅賓和他的手下被描述為來自自耕農(nóng)階層,是一幫無情的殺手。但這并不影響他們作為這些中世紀故事的英雄的地位。羅賓漢的美德顯然不在于他的社會正義感,而在于他對圣母的虔誠和對郡長和僧侶的敵意。

羅賓漢和小約翰

最古老的故事《羅賓漢和僧侶》被認為是在福爾維爾時代左右發(fā)生的。一開始,羅賓就決心冒著風險去圣地祈禱。在去那里的路上,他與小約翰賭博,并試圖騙取他的錢財,然后他打了他,小約翰離他而去。然后,羅賓被他搶劫的一個僧侶發(fā)現(xiàn)了。僧侶大喊大叫,諾丁漢的郡長和他的手下試圖抓住羅賓:

但羅賓拿出了一把雙手劍。

垂在他的膝蓋上;

在郡長和他的手下站得最密集的時候

他向他們走去。

他三次沖過他們,

我對你說的是實話,

傷了許多母親的兒子,

那天他殺了十二個人。

羅賓漢最終被抓獲。小約翰和另一個逃犯馬奇遇到了那個僧侶,他與他的侍從一起旅行,并發(fā)現(xiàn)了所發(fā)生的一切。約翰不假思索地殺死了僧侶。

馬奇也對小侍從做了同樣的事,

因為害怕他說出去。

小約翰和馬奇殺死了一個自始至終都守法的人,他們還謀殺了一個兒童證人。這并不是要把他們放在一個不好的位置上。相反,這表明他們對羅賓的忠誠度很高。對于現(xiàn)代讀者來說,一個隨意殺害兒童證人的黑幫分子是不可救藥的怪物,與童話劇版本相差甚遠。

中世紀的英雄觀和我們現(xiàn)代可能有很大出入,但不管怎樣,羅賓漢始終是個不折不扣的逃犯。中世紀有如此多的人成為逃犯,我們不禁想問,他們何以至此?

一切都要從他們成為逃犯的開端——被宣布為“非法”開始。

逃離社會的逃犯

非法聲明是盎格魯-撒克遜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使一個人變成了逃犯。

我們對“逃犯”的概念是由我們非常強烈的個人自由觀念形成的。我們認為封建社會具有嚴格的地位定義,人們在法律上依附于土地,工作是強制性的,這是一種壓迫。

羅賓漢式的逃犯吸引著我們,因為他們的生活不受這種壓迫。但在11世紀的世界里,“自由”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意思完全相反。每個人都被束縛在社會中的某個位置。每個人都屬于別人,這是他們生存的基礎。

逃犯是那些放棄了這種束縛,實際上是作為野生動物生活的人。

諾曼征服時期,英格蘭是一個結構非常嚴密的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與一個領主和自己的家庭聯(lián)系在一起。一個“無主之人”是一個可疑的人,甚至是危險的人。

如果他沒有一個愿意為他負責的領主,他的家人必須為他找到一個。如果他們失敗了,他可能會被當作流氓和流浪者來處理。

民法和刑法之間沒有任何區(qū)別。所有的法律程序都歸結為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提出指控并要求報復。在中世紀早期的社會中,根本不存在刑法,即國家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并實施懲罰。每個戶主都有自己的“安寧”,如果違反了安寧(盜竊或暴力行為),就會向當?shù)胤ㄔ荷显V,要求支付現(xiàn)金作為補償。

被告被要求要么提供一定數(shù)量的人,即“助誓人”(oath-helpers),這些人將宣誓他是無辜的,要么支付與罪行有關的現(xiàn)金價格。一個人的誓言的價值取決于他的社會地位。這種權重也決定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為自己洗脫罪名所需的宣誓次數(shù),如果是為了補償他的罪行,那么還包括支付的金額大小。每條生命都有一個現(xiàn)金價值(嘗命金wergild,或謂之“人價”)。一個貴族(thegn)的生命和他的誓言的價值是一個普通人的六倍(1200先令比200先令)。

宣誓是一種宗教儀式——只要背誦的慣用語有誤,誓言就會被拋棄。如果被告找不到足夠的宣誓人,但又堅持自己是無辜的,他們就會接受神明審判。如果上帝讓他們安全地通過熱鐵或熱水的考驗,或浸泡在冷水中,他們就被判定為無罪。

逃犯是那些決定躲起來而不是面對審判的男人和女人。這樣的人不屬于任何社區(qū),被視為“深深的恐懼”。逃犯沒有宣誓的價值,因此他們的生命不能被附加任何代價。他們可以被殺死而不受懲罰。為他們提供食物、住所或與他們交流是一種犯罪。

一個男人或女人要選擇生活在社會之外,自愿放棄他們所有的財產(chǎn),成為一個可以被任何人合法殺害的“狼頭",需要真正的絕望才行。這將是不太可能的一步,除非他們沒有希望找到助誓人,并且對神判法感到恐懼——換句話說,他們實際上已經(jīng)被社會排斥。

但在1066年,當征服者威廉和他的諾曼人占領英格蘭時,這一精心設計的結構遭到了粉碎性的打擊。

逃離神判的逃犯

諾曼人的制度完全建立在暴力的基礎上。

它是因暴力而來到英格蘭的,它要求所有土地所有者通過服兵役來支付他們的土地。宣誓的方式仍然存在,但諾曼人發(fā)現(xiàn)這并不令人滿意,他們堅持認為在他們之間的案件中,他們有權通過戰(zhàn)斗進行審判。暴力的受害者向當?shù)仡I主申訴,要求對作惡者進行公正審判,如果揭發(fā)者和被揭發(fā)者都有貴族血統(tǒng),可以要求與他們指名的人戰(zhàn)斗。

戰(zhàn)斗審判

這相當于戰(zhàn)斗人員的神明審判。理論上,上帝會確保在一場公平的戰(zhàn)斗中,正義的人獲得勝利。當然,在現(xiàn)實中,這是對諾曼人強權即正義這一事實的承認和直接執(zhí)行。

一個被諾曼法國人指控的英國人不允許用宣誓者為自己辯護,而是必須在戰(zhàn)斗和神判之間做出選擇。而如果角色顛倒,英國人的指控者也會面臨類似的問題。因此,如果你是一個年老的自由人,你的兒子被一個高大、年輕、精力充沛的諾曼人謀殺,你可以去領主法庭,說出殺人者的名字,并發(fā)現(xiàn)他要求有權與你戰(zhàn)斗。很好,希望你能得勝歸來。

不可避免的結果是,受害者極不情愿指控犯罪者的罪行。事實上,在12世紀,在地方法庭對謀殺犯提出的所有上訴中,有一半是由婦女提出的,她們不可能被逼著去戰(zhàn)斗。法律已經(jīng)成為可以回避的東西,以至于至少在涉及謀殺的私人上訴中,幾乎每五個人中就有一個被被告忽視。在被傳喚了五次而沒有出庭后,他被宣布為逃犯。

大多數(shù)人對使用法律的興趣要小得多。非法聲明——逃離法律的魔掌——改變了其道德界限。逃犯不再僅僅是體面社會的逃亡者,他們現(xiàn)在是反叛者,甚至是游擊隊員,躲避缺乏道德權威的法律制度。

在皇家法庭上,通過戰(zhàn)斗進行審判也不是一種選擇。如果有對被告不利的明顯證據(jù)(如持有贓物),或“如果他有不良的名聲,有臭名昭著的壞名聲”,他將被認定為有罪,否則他將接受神明審判(水的審判)。一旦認罪,就不能收回。

水的神判包括被捆綁起來并扔進水里。如果被告浮在水面上,水就會因為他的罪行而拒絕他。如果他沉下去,他就被拖出來了,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是:

……如果他們有很壞的名聲,并在許多合法的人的見證下被公開丑化,那么他們就應宣誓放棄國王的土地,大意是:在八天之內(nèi),他們應渡海,除非風把他們耽擱了;此后一有風,他們就應渡海,除非得到國王大人的恩典,否則他們永遠不得返回英國;在那里,讓他們成為逃犯,如果他們返回,就讓他們被當作逃犯對待。

水的神判

這種神判很快就被視為一種相當無意義的形式;人們不信任它,任何被指控的人無論通過還是失敗,通常都會下地獄。

在這些審判面前,成為逃犯似乎成為了一個更有前景的希望。但比起流言碎語,這些還不算是折磨人的。

流言蜚語造就逃犯

英國法律革命的特點在于,它是將其與當?shù)厣鐓^(qū)的道德和流言蜚語結合起來。這產(chǎn)生了一種矛盾的效果,即在使逃犯成為正義的不滿的象征的同時,也使相當多的人陷入了逃犯的境地。

有一首大約1306年的詩,據(jù)說是由一個逃犯寫的。它相當清楚地揭示了是什么原因使一些人成為逃犯。

根據(jù)這位逃犯詩人的說法,生活在中世紀的英國就像生活在一個鄰里監(jiān)督的警察國家。與鄰居相處不好,很可能會被起訴,而這些鄰居則是陪審團:

心術不正的人,上帝不憐憫他們,

從他們說謊的口中,控告我

說我犯了邪惡的強盜和其他罪行,

以至于我不敢去拜訪我的朋友……

如果這些邪惡的陪審團拒絕改邪歸正

以便我可以騎馬回國,

如果我能抓住他們,我會讓他們的頭飛起來。

我不會為他們所有的威脅性話語付出一分錢。

甚至你自己的仆人也可以告發(fā)你:

先生,如果我想懲罰我的仆人男孩

痛打他一兩下,讓他改過自新,

他就會告密,把我拘留起來,

在我離開監(jiān)獄之前,我必須支付一大筆贖金。

舍伍德森林的羅賓漢雕像

詩人的鄰居和仆人的閑言碎語將權力交給了當?shù)氐耐跏夜賳T,這個人的主要職責與執(zhí)法無關,但他自然會設法從他的地位中獲得他能得到的東西:

他們拿了40先令作為我的贖金,

郡長轉(zhuǎn)身來拿他的賄賂

因為他們沒有把我關進深牢大獄。

現(xiàn)在,各位大人,請考慮一下,這公平嗎?

十三世紀中期,許多窮人拒絕參加審判,因此被稱為“逃犯”。富人可以通過行賄來處理法律制度——他們可以用錢包“上吊”,因為窮人會被吊死在脖子上。有文化的人有自己的逃避方式,即以“神職人員的利益”為借口——任何能讀懂一行拉丁文經(jīng)文的人都被認為是圣職人員,因此有權被移交給教會法庭,那里最嚴厲的判決通常是降級和施加懺悔。但是,一個不懂拉丁文、被鄰居們討厭的窮人,需要躲避一個肯定會殺死他的制度。然后,他將作為一個強盜躲藏起來:

我沒有財務來安排贖金,

但如果我在他們的轄區(qū)內(nèi),我就會被處死

[我將死在監(jiān)獄里]

誰開始了這一行

誰就會永不悔改。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這里面有太多的罪惡,

因為害怕坐牢,許多人就會變成強盜。

有些人將成為強盜,而他們過去從來都不是,

他們不敢過平靜的生活,因為害怕坐牢;

他們?nèi)狈ψ屪约好刻於寄芑钕氯サ臇|西。

不管是誰開始了這項事業(yè),都踏上了一個偉大的任務。

隱匿于綠林

童話劇《羅賓漢的快樂歷險記》中的插圖,此時的羅賓漢已經(jīng)被洗白為正義的斗士。

逃犯詩人將他要逃離的“虛假交易”和“惡法”與自然界的公平進行了對比:

為此,我將呆在樹林里,呆在舒適的樹蔭下;

那里沒有虛假的交易,也沒有任何惡法,

在貝爾雷德的樹林里,那里有飛翔的松鴉,

夜鶯每日不停地歌著唱。

《羅賓漢與僧侶》一開始就對林地的詩和遠方進行了驚人的類似喚醒:

在夏天,當樹林閃閃發(fā)光的時候,

樹葉又大又長,

美麗的森林里充滿歡樂

聽到鳥兒的歌聲,

看小鹿在山谷中奔跑,

離開高高的山丘,

躲在綠葉中,

躲在綠林樹下。

“綠林”(中世紀落草者典型的出沒地)作為田園詩的概念貫穿于逃犯的傳說中。今天,我們把它與森林聯(lián)系在一起,但“森林”在中世紀是一個專業(yè)術語,所代表的東西遠遠不是田園詩。

我們想知道,為什么是“綠林”,會被描述為一個遠離法律的避難所?

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中說到征服者威廉:

他建立了許多鹿園,并為此制定了法律;因此,凡是殺死雄鹿或雌鹿的人,都應被剝奪視力。他禁止人殺雄鹿,也禁止人殺野豬;他愛護高大的鹿,好像他是它們的父親。同樣,他還規(guī)定野兔可以自由活動。他的富人為之哀嘆,窮人為之顫抖。

森林法作為一種暴政形式受到人們的強烈不滿,記錄顯示,居住在皇家森林中的整個農(nóng)民社區(qū)經(jīng)常因隱瞞罪犯、保護罪犯、拒絕幫助抓捕罪犯或參與調(diào)查而被送上法庭。詩中的綠林似乎代表了一個名義上的、前諾曼人的土地,在那里,教會和國王的官員實際上是任由英國人擺布的外國人,他們按照自己的古老法典生活。這是一種懷舊的虛構,它是對當權者的一種長期責備。

羅賓漢和他的“快樂男人們”與獅心王理查在舍伍德森林中的娛樂活動。

一首逃犯詩再次反應了這種懷舊情結:

你們這些被起訴的人,我勸你們來找我,

到貝爾雷德的綠林中去,那里沒有勾心斗角,

只有野生動物和舒適的樹蔭;

因為習慣法太不可靠了。

這種懷舊情結并不意味著逃犯是非暴力的。最早的羅賓漢詩歌中暴力是家常便飯,而逃犯詩人也很難成為和平主義者。他說:“我從來都是一個殺手,至少是我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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