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fā)布了一年一度的所謂《2021假冒和盜版惡名市場報告》(2021 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s for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也就是人們俗稱的“惡名市場名單”(‘Notorious Markets’ list)。
這份惡名市場清單最初是基于美國《特別301報告》發(fā)布,后來從2011年開始單獨發(fā)布,也不再和直接的法律制裁措施綁定,而更多起“配合”作用。其宣稱的主要目的,是配合美國的各類貿易部門評價全球各個國家知識產(chǎn)權保護狀況。
“惡名市場”中的Notorious,在中文中譯為“臭名昭著”。
每年的這份名單當中,都會有大量的虛擬和實體的市場登上榜單。其中絕大部分都來自中、印、墨西哥等發(fā)展中國家以及像東南亞等地區(qū)。中國更是這份名單的“??汀?,從大家熟知的百度、拼多多,到只有當?shù)厝瞬胖赖膹V州金龍盤市場、沈陽五愛市場,都曾榜上有名。
畢竟全球知識產(chǎn)權的皇冠在歐美,這樣的報告也代表了一種基于知識產(chǎn)權優(yōu)勢的“正義宣張”。借著這樣的榜單,每年有哪些市場在知識產(chǎn)權方面做得不夠好,由知識產(chǎn)權的代表者們進行一番點評,并送上一份“臭名昭著”的高帽子,希望大家都引以為戒,有則改進、無則加勉。
以前很多發(fā)展中國家的知識產(chǎn)權也做得確實不好,這樣被別人點著鼻子罵了,自然也只能認了。但說到底,這樣由單邊政府主導的“點評”報告,本來就目的性明確——它本質上到底是個推動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行為,還是一個純粹以政治化的國別競爭為目的,毫不避諱的披著“貿易”外衣進行潑臟水行為的美國利益工具?答案在今年的名單公布后已經(jīng)越發(fā)明顯。
今年,這份最新出爐的榜單上出現(xiàn)了兩個新名字——微信和速賣通。
先按下本就是跨境電商的速賣通不表。作為宇宙第二大的社交軟件,微信為什么會亂入到一個市場榜單里?
到底是USTR對于“市場”的定義發(fā)生了變化?還是說,這家在電商業(yè)務坎坷了二十年的公司,居然一夜之間獲得了美國政府的“認可”?
帶著疑惑,我們專門翻開了這份厚達五十六頁的“臭名昭著”名單。在這份名單里,USTR不僅會列出市場的名單,還會列出其認為名單對象之所以上榜的“判詞”。
而這份榜單里的市場數(shù)量多達100多個,所以大部分公司的“判詞”只有幾行字到半頁不等。比如百度網(wǎng)盤,大概就是三分之一頁的樣子;而像位于保加利亞的自稱“DMCA ignored(忽視版權)”的躺平內容平臺,大概就只能值四行小字。言簡意賅,充分表達了對其無可救藥的痛心之情。
但是作為整份報告的重頭戲,微信成功花費了USTR長達兩頁多去講述其是如何“侵犯”版權的。相比于保加利亞的“逆子”,顯然USTR對微信還是有拳拳期待。
而為了顯示報告擁有對市場界定的基本常識,它們在一開頭就為這里的微信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后綴定義——微信電子商務生態(tài)系統(tǒng),WECHAT (WEIXIN) E-COMMERCE ECOSYSTEM。
嗯,其他平臺都是Market,而在微信這里,名字的主體已經(jīng)玄學成為了ECOSYSTEM。
USTR開宗明義,直言微信擁有12億全球月活,卻是全國最大的假貨交易平臺之一(one of the largest platforms for counterfeit goods in China)。而作為平臺方,微信電子商務生態(tài)系統(tǒng),在假貨交易中提供了“無縫般的功能”(seamlessly functions)。
換言之,因為有微信,所以假貨交易可以像德芙一樣絲滑。其罪看來是不小了。
開宗定罪,接下來就是論罪了:
其罪一:
據(jù)說(allegedly),假貨販子可以通過直播(livestreams)、朋友圈(Moments feature)、公眾號(Channels feature)和如實體二維碼等其他通信工具,來引潛在客戶購買假貨。
Allegedly?Fine。
不需要Allegedly,我們順手用關鍵詞“A貨”搜索了一下臉書和推特,明晃晃把A貨等名稱列在名字并提供交易的賬號簡直不要太多。
當然,這些美國本土平臺不會上美國自己公布的惡名名單,USTR在歷史上也說的很明白,這就是個針對美國以外國家地區(qū)的名單。不過,此前2020年4月,在特朗普政府時期,當時任總統(tǒng)和亞馬遜大打口水仗時,同期發(fā)布的惡名名單也“破格”把亞馬遜的多個海外網(wǎng)站列在了黑名單上。
當時亞馬遜對此回應稱,非常不認同這個名單,這只是一個政治動作,“用來宣泄總統(tǒng)個人對亞馬遜創(chuàng)始人貝索斯的不滿”。
看來這名單早就被玩壞了,并且也沒人想修。
其罪二:
在微信上,假貨可以通過小程序和官方賬戶主頁,被“無縫(seamlessly)”購買。而小程序和官網(wǎng)賬戶主頁則為商品提供了包括商品分類、購物車、支付等傳統(tǒng)電商會提供的功能。
而接下來報告里反復說明,正是因為微信小程序、公眾號等平臺注冊流程過于容易,為微信生態(tài)的假貨泛濫提供了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Seamlessly”在正篇文檔里一共出現(xiàn)了兩次,兩次都在微信章節(jié)里。顯然,USTR非常清楚,微信本身是沒有商城服務的,所以必須強調“無縫”才可以滿足USTR將微信定義為“市場”的正當性。
而如果微信本身沒有提供商城服務,那便和臉書、推特本質上沒有區(qū)別。拜登政府總不能像特朗普政府曾經(jīng)對待亞馬遜那樣把自家巨頭放上黑名單,怎么說這兩家也是剛封了前任總統(tǒng)的賬號。
為了進一步論證小程序作為商店主題的合理性,USTR還舉了一個例子:微店。
USTR曾在2020年將微店放在了惡名市場名單里,并認為微店的存在便是微信小程序可以做到隱匿假貨的證據(jù)。
等等?
USTR說,微店作為小程序的代表,進入過到了惡名市場名單里。那便是說,USTR既然對小程序背后的運營者,作為惡名市場進行點名,那為什么還要把小程序的載體,微信生態(tài)作為惡名市場列入新名單里?
這不是重復執(zhí)法嗎?那假貨的責任到底是誰的呢,小程序還是微信?
如果以此邏輯推論,那蘋果或許也可以是全球最大的假貨生態(tài)。在App Store里面不僅有微店,還有微信、淘寶、速賣通、百度網(wǎng)盤等數(shù)十個“惡名市場”,每年供幾億人下載使用。
而庫克對此卻視而不見,讓美利堅精神汗顏。
谷歌也就可以是十惡不赦,只要在谷歌搜索,可以抵達任何個人網(wǎng)站。而所有的個人網(wǎng)站,理論上可以帶有商品頁面、購物車,并用google pay結算。而這些顯示在谷歌搜索結果里的網(wǎng)站,其注冊甚至都不需要谷歌審核。
相比于微信,網(wǎng)站們甚至還可以用低廉的價格從谷歌廣告聯(lián)盟那里購買流量。儼然一條比微信更seamlessly function的制假產(chǎn)業(yè)鏈。
而谷歌的主要營收竟然又都來自于廣告,美國地區(qū)之外的谷歌網(wǎng)站不上“惡名名單”豈不是天理難容。
看到這里終于明白了,抬頭的那個ECOSYSTEM的伏筆在這里。
既然是“生態(tài)”,那自然大市場中還有小市場,那自然給小市場點名了,又可以再給大市場點個名。
其罪三:
俗話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既然微信十幾億用戶,每年有這么多成交。在USTR看來,那微信應該要擔當一點責任吧。
可微信居然推脫。
USTR說,版權所有者希望微信能夠更多去調查和促進假貨在體系內的問題。微信卻說,因為隱私和數(shù)據(jù)保護法的原因,在特定情況下不能暴露信息。但是,版權所有人表示,他們只希望微信提供其他電子商務公司在相同法律下提供的信息共享。
為什么不能做到呢?
因為微信根本就不是電子商務公司啊。
微商的朋友圈和群聊記錄是私域流量,屬于微商自己,騰訊如果要越權去幫助品牌方審查朋友圈有沒有賣假貨,那隱私法自然不能繞過它;小程序的服務器和網(wǎng)站一樣,在運營者手里,如果騰訊可以去幫品牌查小程序的內容,那真是通了天了;公眾號被停運后,還能重新做起來的強人,則扳著手指頭都能數(shù)清楚。
USTR指責微信不能和其他電子商務公司一樣,根本就是拿一個不可能的標準來要求一家以私域流量為主的社交媒體公司,讓前者承擔不可能承擔的責任。
所謂市場二字,從來都是一個公域屬性的東西。將一個無法直接搜索到商品的APP,定義為假貨市場,匪夷所思。
不僅是微信,這在新進榜單的“速賣通”里,同樣可以看到USTR“勉為其難”的影子。
在陳述部分的開頭,USTR說阿里巴巴是在電子商務領域中,被認為是擁有一些最好的防偽流程和系統(tǒng),且有極大改善的溝通渠道。盡管努力值得贊美,但是版權持有人發(fā)現(xiàn),在速賣通渠道商出現(xiàn)了假貨。
USTR認為,速賣通出現(xiàn)這類的問題,主要原因是處罰太輕……
資料顯示,速賣通的保證金價格大約在1萬-5萬。即便如此,很多三四線的淘寶小商家也不敢進駐速賣通。或許這個方案并不完美,卻肯定不是最壞的方案。
如果速賣通保證金看齊天貓,最后必然導致整個產(chǎn)業(yè)生態(tài)的變化,最后受損的人依然包括消費者。USTR不如直接宣布所有C2C電商都得進黑名單得了,這樣來得更直接一點。
而且這“判詞”的表述也露著怯,如果一個公司已經(jīng)擁有了最好的流程和系統(tǒng),它依然是惡名市場,那你還期待這家公司做什么來擺脫惡名呢?
當然,在USTR中除了知識產(chǎn)權利益,其他的一切社會因素,都不在USTR的腦海里。畢竟這份榜單明確說明了,這只是針對假貨的榜單。但他們或許忘記了,這份榜單的名字叫做“臭名昭著”的市場,并不叫“不完美”的市場。
沒有一個頭腦清醒的國家,不想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chǎn)權市場。在知識產(chǎn)權的問題上,我們或許并不完美,還有很多路要走,但沒有人需要或會接受一張帶有羞辱性質、雙重標準的單邊立場報告。
如果將所謂知識產(chǎn)權持有者的潛在利益維度放到最大,脫離社會的發(fā)展條件,將潛在利益侵害的可能性降低到一塵不染,才能夠免于被稱作“臭名昭著”。市場地位上的強者站在一個自以為是的真理上,指責其他所有的利益方,都是想借此發(fā)不義之財?shù)摹⑹切皭旱氖袌觯?b>那這個“臭名昭著”頭銜的背后,便是赤裸裸的霸權。
而且,從今年的這份名單之荒唐,也可以看出,惡名市場名單在已經(jīng)陸續(xù)暴露出真實目的的美國各類長臂管轄手段里,依然可以顯得更加沒有底線。這個名單自己儼然已經(jīng)給自己掛上了惡名。
頭圖來源: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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