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法院開一刑事案件庭,一同仁與書記員、法官、檢察官杠上了,很好笑。
他是接受指定為電信詐騙案的其中一名被告人辯護的,書記員核對身份時,他說:我代理某某被告人,我是某某被告人的代理人!書記員告訴他概念弄錯了,他說書記員找毛病!庭審質(zhì)證、辯論時,他一直說我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如下……法官、公訴人多次提醒:你是不是進錯法庭了?他反擊:你們啥都不懂,咋干的工作?人家讓他回去看看法律條文,好好學學,他還憤憤不平,罵罵咧咧。
網(wǎng)上、實踐中,也經(jīng)常遇到一些律師同志說:我代理了某某刑事案件,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果;我為某某民事案件辯護,取得了什么成果。特別是一些自稱碩士、博士的律師尤其喜歡這么說。讓法官、檢察官側(cè)目,扭過身就說:這個律師是個糊涂蛋!不知道律師怎么當?shù)模?/p>
細節(jié)決定成敗!這雖然是小事,但反映出一個律師的基本素質(zhì)。
按刑訴法的規(guī)定,律師接受委托、指定,除了作為受害人的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被告人的代理人外,為被告人服務的應當是辯護人而不是代理人,稱自己是代理人、發(fā)表代理意見、提交代理詞都是錯誤的。按民訴法的規(guī)定,律師接受委托、指定為當事人服務的,應當是代理人而不是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提交辯護詞也是錯誤的。人家法官、檢察官笑話你就是認為你搞錯了概念,進錯了廁所!
有些律師如我遇到的這位還特別軸,人家法官、檢察官(大部份是書記員)指出來后,不但不虛心接受,反而反唇相譏,人家一句:回去看看法律條文,好好學學!弄得灰頭灰臉。
代理和辯護真的不是一回事,請各位同仁千萬注意,不要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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