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fā)生在我國黑龍江省大慶市的一件事,引發(fā)了民眾的熱議,一名土豆批發(fā)商將進價1.2元一斤的土豆賣到2元一斤,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調查取證后,事情屬實,于是按照當地的相關規(guī)定對該商戶做出了30萬的處罰決定。這件事一經爆出網絡出現了兩個極端的輿論。有的人認為處罰過重,有人認為處罰合理。這件事情到底怎么看呢?我們還得出事實出發(fā),合理分析。

第一官方如何規(guī)定定價標準:
首先我們得知道官方回應的“進銷差價率”1.2元定價應該是在1.4元,進銷差價率是16%,該批發(fā)戶自己定價達到2元,進銷查價率達到66.6%,注意這是一家批發(fā)戶不是零售商,是需要靠批發(fā)量產生利潤,每天出貨量都是幾千上萬斤。在我國保障民生的生活必需品進銷差價率是在30%--50%之間,該批發(fā)戶66%的進銷差價率已經遠超標準。

第二土豆的進價成本問題:
網絡上有人說進價1.2元賣1.4元,加上運輸成本就不賺了,這個是一個錯誤的常識。該批發(fā)戶作為一個完整的核算個體有完整的會計核算流程,在會計準則中明確規(guī)定存貨在入庫前的合理支出都應該歸集到存貨的取得成本。所以1.2元是包括了入庫前的所有合理成本。

以上兩點就已經看出了該批發(fā)戶該不該罰的問題。具體罰多少錢呢,這主要是看當地的處罰標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平公正的看待這次天價“罰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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